苏州市建筑装修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
一、适用范围
在苏州市中心城区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指南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事指南。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3、《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三、办理流程
1、取得项目登记编码及管理密码:建设单位登陆苏州市项目立项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jzsc.szjsj.gov.cn/SZTyxmdjSysPage/Login.aspx),进行项目立项登记申请,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次登录系统可查询项目登记编码和管理密码。同时在审核通过后,系统会把项目登记编码和管理密码发送至建设单位项目登记时所填写的邮箱中,建设单位也可登录该邮箱查看。
2、网上申报:建设单位凭项目登记编码及管理密码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录“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年底前也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以建设单位实名注册后,登录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58.213.147.230:8090/Yzssb。首次使用前请下载并仔细阅读系统登录界面上的《江苏省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操作指南》,输入项目登记编码及管理密码进行登录后,根据指南的指引,按步骤填报相关材料信息并扫描上传附件材料(办理条件证明文件),确认上报。
3、查看受理审批结果:建设单位确认上报后,可在“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中查询业务办理状态,审批结束后,可下载、打印施工许可电子证书,施工许可电子证书是主管部门依法许可的有效证书。如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等原因,申请未通过,可在审批日志上查看退回原因,并根据退回原因,重新补正相关资料,并重新提交。
四、申报材料:
1 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上传扫描件)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上传扫描件)
3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系统自动调取)
4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应监理工程)(系统自动调取)
5 施工条件报告(附现场照片)(建设单位在系统上填写)
6 质量监督通知书(系统自动调取)
7 安全监督通知书(系统自动调取)
8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商品定销房需办理货币资本金存入证明或建设项目面积复核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上传扫描件)
9 其他法律、法规需要的材料(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需提供);2.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3.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产权人同意本次装饰装修、设施改造工程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上传扫描件)
五、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办理方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方网上申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结
委托中介机构的业务联系方式:QQ1817061188